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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6-11-04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近日,在卫计委官网正式公布。《办法》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且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国家过去20多年以来颁布的第一个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医疗行业管理规范的里程碑。过去,我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散落于多个文件和制度,以医院评审标准最为集中,没有系统化的规定。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填补了一直存在的空白。《办法》共分8章48条。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

  《办法》首次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九条更是进一步表述,“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此条规定的颁布,有利于增强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还能够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外,《办法》更是将医疗质量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第七章“法律责任”详细阐述了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医师、护士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责。《办法》的出台,将使用不合格或未批准医疗器械的追责对象具体到医生本人,无疑将对医生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医疗质量关系全民健康,国家卫计委这是要狠抓医疗质量,此份《办法》直接影响着全国的医护工作者。《办法》实施以后,医疗机构在引进医械产品时,需慎重考虑,这对于患者及生产真正能确保医疗安全、有临床使用价值产品的厂家来讲无疑是个大好消息。

 

  一位资深器械业务销售经理感慨说:“说实在的,有时候发现有些医院采购设备不一定选择质量最好最可靠的产品,我也经常想不通。仔细想来,其中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对医疗安全的品质管理的法规不完善,特别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还有就是并不真正重视医疗安全。”

  另一位医疗器械产品营销公司的市场总监说:“新法规出台,是一件好事。随着法规的完善,很多事情应该会逐步走上正轨。因为医疗安全责任落实到科室负责人,那么科室负责人在采购设备时会更重视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会把钱花在确保医疗安全的设备上。真正的好产品,会更有竞争力。”

  相信随着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医疗环境将正本清源,人民的医疗安全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新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http://www.nhfpc.gov.cn/fzs/s3576/201610/ae125f28eef24ca7aac57c8ec530c6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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